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“商都”何意?此乃满文“水旋”的意思。这是由于从北部流来的不冻河(蒙语为粗大的河流),在这里拐了个弯儿,然后逶迤向东,注入察汗淖尔湖。因河水在拐弯处打旋儿,故得此名。据《县志》记载:此县地域两汉时属匈奴之漠南,历晋、隋、唐三代,或隶鲜卑,或附契丹,至元代为蒙古族游牧地。清初设八旗时,商都地为正黄旗所管辖。乾隆年间设商都牧场,清末放荒拓垦。公元一九一五年设商都垦务行局,兼设治局。一九一七年改称商都拓垦设治局。翌年,改设县治。从张家口到库伦的驿站在商都县境内有五台、六台、七台、八台。因县城设在七台,故至今商都县城仍有“七台”之称。